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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访谈】强力:建设金融强国的理念、逻辑、路径与法律保障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4-03-13 14:45:24点击次数:397 次
       编者按:我国金融领域规格最高的重要会议——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时隔六年后在北京召开,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相较于过去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定位上发生了重大变化,释放出诸多极为重要的信号。
       那么,如何正确理解会议精神?如何更好贯彻落实会议部署?陕西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监事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强力老师做了专题分享。


01 相较于过去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何特别之处?

       时值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开局之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并首次提出了“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发展目标,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金融工作方向。本次会议是我国金融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重要会议,在会议规格、规模上承袭了前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但在会议名称上则进行了“升格”,根据2023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精神变更为“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突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全面统一领导,突出强调金融的政治性、人民性,这标志着我国金融强国建设支撑中国式现代化的开端。


02 如何全面理解此次会议首次提出的“金融强国”建设目标?

       首先,我们认为,金融强国的内涵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其一,金融强国能够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其二,金融强国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处置金融风险,其金融体系具备快速的自我修复能力;其三,金融强国在国际金融市场具有强大竞争力和影响力。
       其次,在二十大确定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背景下,中国式金融强国应具备以下内涵:①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建设金融强国。强调金融的普惠性与人民性。②以金融安全为保障建设金融强国。维护好金融安全,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维护国家总体安全。③以金融现代体系为支撑建设金融强国。健全完善机构、市场、产品服务、基础设施、调控、监管六大子体系。④以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为助力建设金融强国。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⑤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基本模式和基本保障建设金融强国。
       再次,明确我国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建设的时间表路线图。未来五年,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现代央行、金融监管、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法治等。2035年,基本建成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科学稳健的金融调控、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完备有效的金融监管、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2050年前后,建成金融业综合实力和国际影响力全球领先的现代化金融强国。 


03 本次会议召开后,金融在我国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地位有何变化?

       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核心。2017年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和2022年10月二十大上,党中央提出强国战略,包括人才强国、制造强国、科技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海洋强国、贸易强国、文化强国、体育强国、教育强国12个强国目标。此次会议首提“金融强国”目标,成为第13个强国战略组成,说明当前我国已具备建设金融强国的基本条件,且显紧迫,故需加快建设!              
 

04 为什么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有着深厚的逻辑基础,包括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

       其一,理论逻辑。金融是现代经济和现代文明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 “肌体”与“血脉”深刻揭示了经济与金融的辩证关系,金融应将为实体经济服务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积极引导资源的有效转移,推动实现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同时,雄厚的实体经济基础和稳定的经济运行环境也是金融赖以生存的根基。
       其二,历史逻辑。纵观近500年世界经济发展史,西班牙、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俄国、美国等大国在世界经济舞台上的崛起与发展,均具有金融的有力支撑。16、17世纪,荷兰的银行、证券交易所构成的金融体系为其打败强大的西班牙、取得海上贸易霸权提供了重要支持。17、18世纪,英国发生的以中央银行、国债市场、股票市场等为主要内容的金融革命,为技术创新产业化的工业革命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助力英国成为 “日不落帝国”。美国早期大规模经济开发和产业兴起依靠其金融体系的资金动员能力。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主导建立布雷顿森林体系,美元取代英镑成为主要国际货币,美国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主导能力大幅增强,为其谋取霸权,成为世界头号超级大国提供了重要条件。可见,金融已成为重要的国家能力。
       其三,实践逻辑。自1949年人民共和国建立74年,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45年,中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引发世界大变局,金融体系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金融从行业、部门提升为全局性、战略性地位作用则是自1995年金融立法年以及1997年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开始,距今也就28年时间。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金融系统有力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总量的增长,我国金融业发展已成为金融大国。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长,国家统计局2022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7.8%,高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平均比重4.8%的水平,也高于欧盟成员国平均比重3.8%的水平,已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基本持平。至2023年6月末,我国金融业机构总资产达449.21万亿元,其中银行业机构总资产为406.25万亿元,证券业机构总资产为13.76万亿元,保险业机构总资产为29.2万亿元。中国银行业资产规模位居全球第一,股票、债券、保险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外汇储备规模稳居世界第一。新时代特征的金融产品与工具如绿色债券、移动支付、普惠金融等转型金融的发展中,居世界领先地位。同时,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放开,在金融市场监管上掌握主动权,可谓是名副其实的金融大国。但是,大而不强!
2021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发布了《全球金融竞争力报告2021》。《报告》主要对全球的主要经济体进行了金融竞争力的评估,主要评估的对象是全球的32个国家或地区,从金融业竞争力、货币竞争力、金融基础设施竞争力、金融科技竞争力和国际金融治理能力五个维度共57个指标角度进行评估。排名前10的国家或地区为:美国、英国、日本、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国、中国大陆、韩国、瑞士。美国第一,85.1分,英国第二,51.3分。美国金融领域有显著的国际竞争优势。中国大陆第八,为41.2分。

       具体表现为金融体系服务能力与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匹配。

     (1)金融行业结构不够均衡。银行业资产占比超过九成。

     (2)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

     (3)市场机制不够成熟

     (4)中介机构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

       当前国内面临扩内需稳增长压力,房地产、地方债等问题亟须得到解决;全球面临地缘冲突、绿色发展、大国博弈、债务危机、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等复杂挑战。我国面临的金融形势严峻,金融领域有的矛盾和问题还很突出!

     (1)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仍然较多。集中四个领域:房地产市场硬着陆风险,隐性债务和或有债务引发地方财政可持续风险,金融市场主体和交易风险,外汇市场风险。

     (2)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间接金融与直接金融不平衡充分。一些企业僵而不死,低效占用金融资源。

     (3)金融乱象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利益输送业务造假。

     (4)金融监管和治理能力薄弱等问题。

      现阶段,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就必须加快建设金融强国。
 

05 建设金融强国应树立什么样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根据本次会议精神,结合金融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建设金融强国应树立以下10个方面的理念和原则。

     (1)金融强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2)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事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3)金融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是完善健全现代金融体系。

     (4)金融强国建设的基本路径是金融高质量发展。包括高质量优化金融服务、全面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完善金融体制机制、加强党中央的领导。

     (5)金融强国建设需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做到八个坚持。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宗旨、坚持把防控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坚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

     (6)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是强国金融的最根本职能。(本质)

     (7)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强国的永恒主题理念(规律)。

     (8)深化金融改革与扩大开放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关键。

     (9)金融发展与稳定需多元协同(居民、企业与政府;行政、司法、自律)。

   (10)法治化是金融强国的基本保障。

 

06 建设金融强国的基本路径有哪些?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根据目标导向的基本原则,建设金融强国应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高质量发展金融服务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主要分为五个方面:1.高质量优化金融服务。2.全面加强金融监管。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4.完善金融体制机制 5.加强党中央的领导。


07 本次会议指出“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该要求应当如何落实? 

       第一,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在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方面,要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充实货币政策工具箱,增加国债买卖,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引导金融机构积极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优化资金供给结构方面,应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先进制造、绿色发展和中小微企业,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确保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等。对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领域,要从紧配置金融资源,同时注意严控地方债务增量。
       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针对性部署方面,金融系统应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明确未来金融业在助力经济结构优化过程中的发力点。

第二,要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

       在优化融资结构方面,应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走深走实;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发挥创投、PE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快投资端改革,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改革,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培育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健全债券发行、交易和管理制度;优化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的比例关系。
       在完善金融机构定位方面,支持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做优做强,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压舱石;针对中小金融机构要严格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推动兼并重组,实现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强化职能定位;保险业应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
       在强化市场规则方面,应打造规则统一、监管协同的金融市场,促进长期资本形成;强化基础设施规划、流动性监测;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机构。    在健全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方面,应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拓宽银行资本金补充渠道;做好产融风险隔离;严防一般商事活动异化为非法金融活动,引发金融风险;防止产业资本在进入领域无序扩张;整治股东股权,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等,标本兼治,补齐监管短板,筑牢金融安全网。

第三,要着力推进金融高水平开放,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

       在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方面,应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吸引更多外资金融机构和长期资本来华展业兴业。    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面,应增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在维护金融安全方面,应摸清内外资产负债状态,知己知彼,制定反制预案;推动外汇储备合理配置,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
  

08 如何“全面加强金融监管”,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监管不全面,央地间、部门间监管不协调,监管精准性、专业性不高,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失察失管等问题。
       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有效性,解决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一方面应实现金融监管全覆盖,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全面实行特许经营、持牌经营;由金融监管总局牵头建立兜底监管机制;由中央金融委员会应统筹领导,协同构建全覆盖的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另一方面,应持续提升监管有效性,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消除空白和盲区;深入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严格执法、敢于亮剑;加强监管保障,健全金融法治,做好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与时俱进完善审慎监管规则。


09 我国金融领域正面临哪些风险,该如何有效防范化解这些风险?

       整体来看,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宏观经济的变化对于金融体系产生的系统性冲击;二是金融体系内部不断积累的风险;三是外部风险溢出。三类风险容易因风险叠加产生共振效应,引发更大规模和范围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重点领域风险主要来自四个方面:一是中小机构风险;二是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三是房地产金融风险;四是金融市场风险。
       面对系统性金融风险,要推动金融锚定实体经济、紧扣实体经济和服务实体经济;要优化金融体系治理,对金融风险做到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要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
       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要把握好权和责的关系,健全权责一致、激励约束相容的风险处置责任机制;把握好快和稳的关系,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下把握时度效,扎实稳妥化解风险,坚决惩治违法犯罪和腐败行为,严防道德风险;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健全具有硬约束的金融风险早期纠正机制。


10 金融强国背景下,如何完善我国金融体制?

       金融强国背景下,金融体制机制的完善既要符合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要求,也要回应近中期的重点任务,通过不断提高金融体制机制的适应性,更好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第一,要完善党领导金融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做好金融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央金融委员会,负责金融稳定和发展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研究审议金融领域重大政策、重大问题等;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指导金融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地方党委金融委员会和金融工委,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二,要加强金融工作队伍的建设。坚持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遴选标准,锻造忠诚干净有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金融干部人才队伍。
       第三,要加强金融领域精神文化建设。金融系统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的金融行业优秀文化特色价值导向;要加强金融智库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金融理论体系。
       第四,要加强金融领域法治建设。应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建立定期修法制度。加大执法力度零容忍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失信老赖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健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法律工具箱。强化金融干部及金融从业人员法治意识。
 

1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前,如何以金融法治有效保障金融强国的建设? 

       金融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围绕夯实金融强国建设法治根基,完备的金融法治系统是新时代中国金融发展的根本保障。

       首先,金融强国法治需充分认知金融本质和金融发展规律,树立金融法治理念。全域:宏观、微观 ;合法、非法;全程:准入、运行、退出;准入:全面金融牌照制;运行:审慎经营与强化信披。退出:重组 并购  破产;监管:主体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主体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监管、持续监管;强、严;基础设施、信用环境与反欺诈。
       其次,金融法治要坚持六个原则①发展;②市场;③创新;④自律;⑤监管;⑥安全。
       再次,金融法治应健全完善金融法治体系:

       第一,积极推进金融立法工作。我国现行10部金融法律,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信托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和衍生品法、保险法和反洗钱法,其中除期货和衍生品法出台于2022年外,其他大部分法律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到2003年左右,在此期间,除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保险法作过修订,其他法律仅对个别条文作过修改,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金融领域的改革和发展要求。现阶段,应及时研究完善金融领域的定期修法协调机制,加快推进金融稳定法的立法工作;推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外汇管理条例等重点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推进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保险资金运用监督管理条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司债券管理条例等重要立法修法项目;研究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大领域立法可行性。立改废释,定期修法。
       第二,完善金融执法体制。金融领域各监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构建与金融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应当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扎实推进依法行政,通过金融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助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
       第三,秉持金融公正司法,明确金融司法界域,强化金融犯罪侦查能力。在金融审判中,应提升金融协同治理理念、服务实体经济理念、守住风险底线理念、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理念和服务金融市场发展理念;要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建立金融专业审判机构,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常态化协同机制,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司法机关之间、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各专业审判庭之间的协调工作机制,金融纠纷案件集约化审理机制。
       第四,强化全民守法。强化金融机构金融主体责任意识与制度,强化公司治理和风控;强化金融业行业协会和各种专业性商会的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建立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的自律行为规范;加强民众金融风险和金融法治意识,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建设。
第五,提升金融护法质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金融领域监督工作,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依法加强人大监督,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应当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监督、投诉、举报渠道。推动舆论监督,加大金融案件审判过程和结果的透明度,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应当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特别要建立与金融纠纷相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