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更新CRS年度报送模板的通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2024年度CRS年度报告。
CRS年度报告:9月1日前报送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协会于2021年在Ambers系统增加“CRS年度报告”功能。国家税务总局对CRS年度报告报送模板进行更新调整,现已在Ambers系统同步进行更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2024年度CRS年度报告。
考虑到模板更新原因,2025年适当延长报送时限,自2026年起恢复为每年6月30日前报送。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相关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要求请参阅: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2017年14号公告及解读)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银发〔2017〕278号)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税总办发〔2017〕164号)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银办发〔2017〕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CRS报送网站(https://aeoi.chinatax.gov.cn,非报送期间不开放)
来源:积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