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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探讨】政府投资基金“两个办法”解析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6-01-14 08:57:44点击次数:650 次



政府投资基金“两个办法”解析

文/哈立新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2025年12月31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同日,国家发改委也印发了《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这是在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两个办法”及其附件围绕政府投资基金“投向哪、怎么投、谁来管”以及如何量化评价4个方面提出了14项政策举措。

一、新政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1月2日发布了《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负责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绩效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政府投资基金信用建设和信用信息登记,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政府投资基金投向的指导评价。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和相关监管工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制定出台政府投资基金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信息统计、信用建设、登记备案等配套细则,构建‘1+N’制度体系。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中的问题。”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以及发改委制定的《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既是对国务院1号文件的细化落实,更是响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耐心资本、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要求的关键举措。“两个办法”构建起“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从粗放式扩张转向精细化提质的关键转型。

近年来,政府投资基金在撬动社会资本、培育新兴产业、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成效显著。但在操作层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定位模糊与偏离、同质化竞争与资源内耗,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重复低水平发展,不仅未能有效弥补市场失灵,反而对社会资本产生了“挤出效应”。监管与评价体系也不尽完善,缺乏一套科学、量化的评价体系来衡量基金的实际绩效和政策导向符合度。

此次发布的政策组合拳,“两个办法”分别充当了“导航仪”和“指挥棒”的角色,前者划定行为红线与路线图,进行事前布局规划;后者建立了科学的量化评价体系,进行事后考核度量,构建了“规划先行、投向明确、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全链条管理体系。

《工作办法》政策核心导向清晰明确,就是要强化战略统筹、聚焦政策目标、健全评价机制、提升运营效能,推动政府投资基金从追求规模数量的“有没有”、“有多少”,转向注重质量效益的“好不好”,确保财政资金精准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政策。不仅要投出,还要投稳、投准、投好。《工作办法》《管理评价办法》两个办法的发布,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以“规范发展、提质增效”为特征的新阶段。

二、《工作办法》的核心内容

(一)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定位,明确要求

这两份文件的协同实施,将对我国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实体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一是更加明确突出政策性定位和引导性作用,引导资本聚焦国家战略,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缺位的薄弱环节,支持投早投小投长投硬;二是通过严格的负面清单和高权重的政策符合性指标,将彻底扭转部分政投基金“重盈利、轻引导”的倾向,确保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本精准流向科技创新、新质生产力等国家最亟需的领域;三是依法依规,定性定量,科学评价和引导。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

(二)在规划布局上,央地协同,差异化发展

《办法》明确提出:构建央地分级分类、优势互补的布局体系。国家级基金立足全局“抓大放小”,聚焦跨区域、关键领域的示范引领,重点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着力补齐产业短板;地方基金则需“因地制宜”,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制定重点投资清单,聚焦产业升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和小微民营企业支持,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这种分级分类布局和差异化定位,既保障了国家战略落地,又充分激发了地方创新活力。

(三)在投向指导上,划定边界,正负面清单

《办法》要求,通过“正面引导+负面清单”双轮驱动,明确基金投资的“可为”与“不可为。正面清单聚焦重大战略和薄弱环节,强调“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重点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涵盖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量子信息、人形机器人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以及传统产业升级、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负面清单则划定6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不得通过名股实债变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从事规定外的公开交易类股票投资,不得参与期货等衍生品交易,不得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担保,不得提供担保和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为基金运作筑牢风险防火墙。

(四)在评价机制上,量化考核,定向定量闭环管理

《评价管理办法》构建了科学的投向评价“指挥棒”,形成覆盖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的动态评价体系。评价指标分为政策符合性、优化生产力布局、政策执行能力三大一级指标,下设13个二级指标和20个三级指标,其中政策符合性指标权重高达60%,凸显政策导向核心地位。

尤其是评价结果将与预算安排、基金存续、团队激励问责刚性挂钩。对政策效益显著的基金予以持续支持,对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实施约谈整改,倒逼基金管理机构坚守政策使命。

(五)在激励机制上,奖优罚劣,强化结果应用

《管理办法》还将评价结果与应用刚性挂钩。即将评价结果作为未来预算安排、基金存续调整、管理团队激励与问责的重要依据。对长期绩效不彰、偏离目标的基金,将采取约谈、整改等措施。

激励方面: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基金,给予通报表扬、示范推广、项目推介、要素保障等激励。鼓励国家级基金优先与其合作,金融机构在配套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上给予支持。在出资、管理费、收益分配等方面也可获得优待。

约束方面:对出现负面清单行为或评价靠后的基金,将采取约谈、通报、出具警示函等措施,甚至在基金出资、管理费等方面进行调整,直至限期整改或退出。

三、新政利好重点行业方向

(一)新能源:政策明确将新能源纳入新兴产业重点支持范畴,特别强调新型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未来产业方向。双轮驱动,加速技术迭代与产业升级。国家级基金重点支持动力电池、氢能、新型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助力突破“卡脖子”环节;地方基金围绕新能源产业链配套,支持充电桩、储能系统集成等应用场景建设

(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契合“新质生产力”培育目标,算力、算法、场景全面赋能,支持AI创业企业孵化,形成“技术研发—企业培育—产业应用”完整链条。

(三)半导体与集成电路:作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领域,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加码,契合“投硬科技”导向,聚焦核心,补齐产业链短板。

(四)生物医药与生物制造:生物制造、生物育种等被纳入未来产业,支持原创性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特别是肿瘤、罕见病等领域,契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考核指标。

(五)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是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重点,政策支持人形机器人、工业母机等方向,支持高精度传感器、工业机器人核心零部件研发,提升国产化率,支持智能制造;推动数字孪生、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应用,提升地方基金结合产业基础,打造特色装备制造集群,形成规模效应。

四、政策落地要点与应对建议

此次四部门新政标志着政府投资基金进入精细化发展新阶段,通过“布局规划+投向指导+评价管理”三位一体的制度设计,将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与市场配置效率有机结合。对企业而言,这既是获得低成本资金支持的重要机遇,也是调整发展战略、契合国家导向的关键窗口期。建议企业密切跟踪政策落地细则,精准对接基金资源,在政策引导下实现高质量发展。

(一)找准基金定位 国家级基金侧重核心技术攻关与跨区域布局,地方基金侧重产业配套与企业孵化,国企基金应聚焦主业,根据主业和发展阶段选择适配基金。

(二)强化政策匹配 在融资与项目申报中突出“新质生产力”“硬科技”“绿色发展”等特质,提高获得支持率和评价过关率。

(三)把握早投窗口 政策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投硬”,初创企业(A轮及以前)应积极对接政府引导基金,获得资金与资源支持。

(四)关注评价指标导向 可围绕科创投入、绿色转型、就业带动政策等符合性指标优化发展战略,提升与基金的匹配度。

(五)基金管理人的核心应对对于基金管理机构而言,新政意味着考核逻辑的根本性变化。需构建“政策+市场”的双元投资决策体系,将政策符合性指标深度嵌入项目筛选与投后管理。同时,积极向出资方(政府投资基金)争取与“耐心资本”属性相匹配的长期考核周期与容错机制,并强化投后赋能能力,帮助被投企业在技术转化、绿色发展等方面创造价值,从而实现政策目标与财务回报的平衡。

(六)警惕投资红线 牢记初心,守正创新,不违纲常。一定不能有“六不得”投资行为,确保合规经营,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