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生态,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与源头防控。今天带大家读懂《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厘清法律边界,夯实合规根基。
《反垄断法》:防止市场垄断,维护竞争格局 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范经营者集中,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防止 “一家独大”“抱团限价” 等行为挤压市场空间,保障市场竞争格局不被破坏,保障中小企业拥有公平参与市场的机会。
《反不正当竞争法》:整治不当竞争,规范经营行为 针对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刷单炒信、侵犯商业秘密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设定法律责任,制止 “劣币驱逐良币”,保护诚信经营主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从源头防壁垒 公平竞争审查是一项源头制度。行政机关在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时,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评估政策是否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排除限制竞争情形,从政策源头破除壁垒,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对经营主体而言,学好两部竞争法律,是守住经营底线的必修课。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主动开展竞争合规管理,识别经营活动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风险,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才能行稳致远。
对行政机关而言,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把公平竞争要求嵌入政策起草、审核全过程,不断提升审查专业能力,从源头维护统一大市场秩序。
公平竞争不是一句口号,而是看得见、可感知的营商环境。期待各类市场主体自觉践行合规理念,全社会共同参与公平竞争治理,共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