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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监管案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一):财务造假是“毒瘤”,重拳打击“零容忍”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3-11-29 15:08:53点击次数:388 次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信息披露违法

【案情简介】

1.新疆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该上市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销售及采购业务、虚增销售及管理费用、伪造银行回单等方式,累计虚增收入211.21亿元、利润28.16亿元。2022年4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等3名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共处以900万元罚款。本案表明,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严重破坏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监管部门必将予以严厉打击。

2.河南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7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指使造假的典型案例。2016至2019年,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策划、指使公司通过虚构销售交易及股权转让交易等方式累计虚增利润1.5亿元,通过虚构采购业务等方式虚增资产18.56亿元。2022年10月,证监会对该公司及12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共处以3270万元罚款。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当严守法律底线,不得滥用控制地位从事违法行为。

3.山东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本案是一起上市公司虚构贸易造假的典型案件。2015至2018年上半年,该公司通过虚构与供应商、客户之间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利润19.89亿元。2022年1月,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及8名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共处以755万元罚款。本案警示,上市公司应当依法诚信经营,杜绝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案例警示】

资本市场是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基础的市场,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是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依据,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财务造假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它严重损害资本市场“三公”原则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必须严厉打击。新证券法对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大幅度提高了处罚力度,对各类财务造假证监会将持续依法重拳打击,绝不姑息。